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当代商业研究院是由营讯传媒、北大博雅共同发起,并在营讯传媒集团党委、行政领导下,由我司相关专业教授、国内外知名学者、社会各界知名人士、相关研究人员组成的学术研究和咨询机构。
第二条 当代商业研究院的宗旨:坚持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改革开放,围绕市场商业发展,团结营销和商业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者,开展科研、教学、咨询和实践活动。
第三条 当代商业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:
(一)开展学术研究,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;
(二)进行商业领域人才培养和营销技能提升;
(三)开展营销和商业展览及结合企业实践的相关活动;
(四)拟定融商等课题研究计划,组织申报各级科研项目;
(五)加强同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、研究机构、研究人员的联系和交流;
(六)编辑、出版当代商业研究的论著和有关资料。
第四条 研究院实行“开放、竞争、协作”的运行机制,实行项目制管理。研究院面向社会所有相关机构和科研人员开放。鼓励公司内外研究人员自带项目进入研究院开展研究,充分利用研究院的资源,享受研究院的政策。建立公平、公正的竞争机制和跨学科合作机制,促进多学科交叉协作,发挥比较优势和集约优势,努力进行协同创新。
第二章 研究人员
第五条 凡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,热爱当代商业和营销事业,认同营讯传媒集团当代商业研究院的章程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自愿申请,经研究院聘任,成为研究院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:
(一)中国直销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;
(二)北京社交电商及新零售研究中心研究员;
(三)在当代商业和营销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的人员(在学界有研究成果,在商界有商业创新的业绩);
(四)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;
(五)对当代商业和营销模式具有较高兴趣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。
第六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:
(一)研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对研究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;
2.参与研究院教学、咨询及相关活动的权利;
3.优先获得研究院有关资料、使用研究院相关资源的权利;
4.获得相关报酬的权利。
(二)研究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1.遵守研究院章程,执行研究院决议,关心研究院工作;
2.积极完成研究院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;
3.积极进行当代商业和营销模式研究资料的搜集、整理,撰写研究论文;
4.大力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。
第七条 研究院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。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,研究院给予表彰和奖励,并建议有关部门(单位)予以表彰或奖励。
第七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自由;研究院有权对不履行职责,不按期完成任务的研究人员予以解聘。
第三章 组织领导
第八条 当代商业研究院由名誉院长、院长、执行院长、副院长、学术委员会、各研究所、办公室等组成。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,实行在院长领导下的研究所所长(学术带头人)负责制,业务上接受相关协会学会领导的指导,相关学术事项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。研究院下设办公室,负责协调日常行政管理事务。
第九条 当代商业研究院院长负责指导研究院工作,执行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展开,院长和执行院长均可代表研究院出席相关活动。研究院日常工作在研究院负责人领导下开展。
第十条 研究院执行院长负责研究院全面工作,具体职责有:
(一)制定研究计划,总结研究工作;
(二)主持有关教学和学术活动,召开有关学术会议;
(三)组织企业考察与走访,展开产学研结合的推进;
(四)提议聘任或解聘本研究院研究人员;
(五)负责研究院财务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。
第十一条 研究院其他领导协助开展日常相关工作或受委托主持、领导相关具体工作。
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研究院的学术指导机构,在研究院科研建设中起关键的指导、监督与评审作用,其主要任务是审议研究院的重大学术活动、研究课题等。学术委员会由公司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、学者组成,设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若干名,委员若干名。
第十三条 办公室是研究院的日常管理机构,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、干事若干,协助院长、执行院长、副院长处理日常组织、协调、考察、管理等事务,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各项决议及相关工作。
第四章 科研经费
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:
(一)研究院经费来源主要为自筹;
(二)申报各级科研项目,争取科研基金支持;
(三)同企事业单位建立横向联系,争取企事业单位的资助;
(四)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争取个人或有关单位的捐赠;
(五)公益慈善界的支持与捐赠;
(六)利息。
第十五条 经费支出:
(一)融商等重点课题项目的经费支出;
(二)各研究所负责承担研究院发布的院级重点项目研发;
(三)各研究所自立项目,经研究院备案许可后推进的;
(四)开放合作项目依据相关合作协议另行安排。
第十六条 研究院开展项目由院级重点项目、研究所自报项目与开放合作项目构成。各类项目的立项、实施须符合研究院项目管理规定,各类项目建设情况纳入研究院年度考核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开始施行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营讯传媒集团当代商业研究院负责解释。
营讯传媒集团当代商业研究院
2020年11月15日